山东发布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征求意见稿
为提高餐饮油烟控制水平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,近日,山东生态环境厅发布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现征求意见。
其中对餐饮单位的规模和污染物浓度作出了规定。
餐饮服务单位规模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和中小型:
大型餐饮单位灶头数量≥6;3≤中型灶头数量<6;小型灶头数量<3。
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:
油烟排放浓度:大型餐饮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0.8mg/m³,中小型为1mg/m³;非甲烷总烃:大型餐饮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8mg/m³,中小型为10mg/m³。同时规定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,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监管部门:
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 餐饮服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,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,安装符合要求的净化设施,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。
清风侠有话说,现在各地对餐饮单位管控力度越来越大,油烟排放要求也越趋严格,请各餐饮业主务必规范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,做好油烟污染防控工作,好的生活环境,需要我们共同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