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中旬,省政府召开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,全面启动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。
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,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、省情调查,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。依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规定,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。2007年,我国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。经过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,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,以及污染源的类型、分布、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,亟须对污染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。本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主要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、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,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、规划提供依据。
此次普查,对象是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,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、集中式治理设施、移动源和其他各类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。
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。分为三个阶段实施,2017年至2018年3季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,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、清查建库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;2018年4季度为全面普查阶段,各地组织开展普查,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,年底完成普查工作;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,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、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。
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、强化推进、建立机制、加强保障、广泛宣传,不瞒报不漏报,确保污染源数据真实有效。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